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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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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煤安认证是煤矿认证的简称。2007年经贸委和煤矿监察局发布了《煤矿矿用产品标志暂行办法》等文件,对井工煤矿用设备、仪器、仪表等设施实行生产认证制度,有效地遏制了伪劣产品进入井下。生产标志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为提高煤矿程度,人们日益重视技术开发。改革了技术开发的资助办法。由于投入不足,应建立生产研究开发的资金保障机制。
在中国《煤矿矿用产品标志暂行办法》技术体系中,对矿用设备进行认证,应是确保煤矿的重要一环。人们逐渐认识到,对矿用设备进行认证对煤矿带来的好处。经贸委和煤矿监察局发布了《煤矿矿用产品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及《执行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等文件。这些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标志管理机构,确定了产品管理的范围及具体的标志管理的细则,是标志管理方面较全的一个方法。上述措施确保了设备在井下的使用。
实施机构:
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的生产工作,该委员会指导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监察局的工作。煤矿监察局和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煤安技装字[2000]第15号文件决定,煤矿监察局技术装备保障司负责煤矿矿用产品的标志管理及监察工作。该司的职能之一是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监测检验、评价、培训、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该司下设装备处(评审处),具体负责煤矿设备认证的管理工作,标志工作转由科技处管理。
煤矿监察局和煤炭工业局在煤安技装字[2000]第15号文件中确定。安标矿用产品标志*(简称安标*)在煤矿监察局技术装备保障司的领导下,负责煤矿矿用产品标志的具体认证工作。该办公室设有综合部、技术部、评审部、质检部、进口产品管理部和证件管理部。
煤矿监察局于2001年3月22日颁布煤安监技装字[200l]第322号文件,即《关于煤矿矿用产品监测检验机构授权范围的通知》,该通知决定,煤矿监察局授权煤矿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14个单位开展煤矿矿用产品监测检验工作。各监测检验机构暂按附件所列的授权范围开展工作,待局发布煤矿矿用产品监测检验管理办法后再行调整。煤矿监察局2001年11月26日发布的煤安监政法字[2001]第108号文,即《关于发布<煤矿矿用产品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再次确定煤矿监察局认定的矿用产品标志认证机构负责矿用产品标志的审核和颁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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