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Product classification
13273101356
出口商品生产、加工单位申请质量许可证,应向当地商检局登记,领取并填写《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由生产、加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商检局。
一、获得质量许可证的生产加工单位应具备下列各项必备条件:
1、有正厂长抓质量,并有厂领导分管的独立的检验机构,有健全的检验制度。
2、产品经商检局或商检局指定的单位按规定抽样检验合格并获得证书。
3、半年内商检局检验(包括品质、数量、包装、、卫生,下同)累计批次合格率达80%,一年内未发生大的质量事故或由于生产、加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国外退货。
4、按《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考核评分表(试行)》(见附件一)考评,总分达到400分,而且评分表二、三项单项分别达到80和96分。
二、质量许可证的申请、考核和颁发:
1、 出口商品生产、加工单位申请质量许可证,应向当地商检局登记,领取并填写《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由生产、加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商检局。
2、 商检局接到质量许可证申请书后,应首先抽样检验产品,合格后单独或会同生产、加工单位的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质量许可证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达到规定分数,并满足其他必备条件的批准发给质量许可证。对不合格的申请单位,应整顿改进,一般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3、 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或企业验收合格的申请单位,各地商检局在进行质量许可证考核时,对相同项目可酌情减免。
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要哪些申请资料?
(1)申办企业资格
a.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符合营业范围(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准许生产相关产品的证明);
b.有基本的生产及检测条件;
c.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d.建立*产品质量的管理体系;
e. 处于正常的生产状态。
(2) 申办手续
a.企业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
(a)企业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b)生产用主要设备、工艺装备、仪器明细表;
(c)检验、试验用主要设备、仪器、工具明细表;
(d)主要外购、外协明细表;
(e)厂区简要平面图;
(f)简要工艺流程图;
(g)现行的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文件;
(h)企业按考核条款要求进行自查的报告;
(i) 法律法规必须具备的资料。
b、接受产品的抽样,并将样品送*规定的检测单位。
c、接受生产条件的现场审查。
d、提交整改材料。
e、按规定缴纳费用并领取证书。
相关法规
条 为加强出口商品检验和质量监督,提高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委、经贸部、商检局关于加强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对管辖范围内重要出口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产品和质量*能力的考核。经考核并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以下简称质量许可证)的商品,经贸主管部门方予签发出口许可证,外贸经营单位方准收购和出口,商检局方予检验放行。
第三条 重要出口商品包括:(一)大宗传统出口商品,(二)品质不稳定的出口商品,(三)涉及卫生、的出口商品,(四)有出口发展前途的商品。具体实施品种除商检局另有规定外,由各地商检局分期分批公布。
版权所有@石家庄中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留一切权利 冀ICP备2021003372号-1